2020年2月25日 星期二

大學社會責任與實踐人權教育

大學生除精進課業外,也應該學習社會責任與公民義務。論者以為,大學生之社會責任與公民義務,應從小學階段開始培養,而且大學生除在教室習得相關的理論外,應該走出校園,進入社區服務。

    從2017年開始,國內各個大學已將大學社會責任(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, USR)視為高等教育之願景與典範,戮力藉由學校校園內部的知識與技術回饋地方與社區,讓大學生走出校園參與地方事務活動,藉此實現社區參與,並活化社區產業提升當地產業,特別是偏鄉地區。
   大學社會責任源於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CSR)。CSR特指企業採取積極性行動,以對於社會負責方式行事,保護或增加公司或營運所在之地區,或周圍環境等之相關者之利益。由於大學為學生提供長期性知識教導與技能傳授,並與父母、教師、企業、專業機構、地方與中央政府部門與校友等多方建立複雜又緊密關係,此與企業對於所有利益相關者之CSR相符,讓大學開始將社會責任視為一種責任。與此同時,一個受過教育的大學生,也意味著學習能夠實踐並參與更多事務之社會公民。也是基於此種信念,大學有義務與責任解決世界經濟、社會、文化與環境的挑戰,並尋求解決方案,促使我們的世界更為寬容、公正、和平與永續性發展。
  歐盟2011-14年企業社會責任戰略(EU Strategy 2011-14 fo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強調,企業社會責任應納入大學和中學課程的教育、培訓和研究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(UNESCO)在2009年之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宣言(The World Declaration on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Twenty-First Century)亦直指社會責任已內化成為高等教育一環,並指出大學在其活動與課程應參與各項價值觀原則,諸如,尊嚴、自由、公民身份、民主和參與、社會性和合作性、共同價值、社會公平、永續發展和環境,接受和欣賞多樣性等。

人權教育作為大學社會責任一環
    人權教育為推動社會責任的一種方法,也是體現作為社會公民乃至於全球公民的理想。在西方社會概念中,人生而平等之認識為依據基本道德法律,也就是關於「普世人權」(universal human rights)價值,無涉於個人的種族、階級、年齡、財富或社經地位之區別。從USR所建立之學習社群(learning community)概念,也讓大學生開始學習如何做好社會公民。換句話來說,也就是結合人權教育、社會責任與校外教學活動,協助學生將學習擴展至課堂與校園之外。社會公民與全球公民之身份強調普遍權利與固有的人類尊嚴,並與《世界人權宣言》(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, UDHR)當中的原則相聯繫,此種原則體現「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」,並且「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」。
   人權教育強調公民意識並藉此實踐大學之社會責任。由此觀之,人權教育將學生界定為地方社區與社會公民成員,旨在養成並建構社會公民身份,強調大學與社區相互依存關係,以及學生對於社區乃至於全球人權議題與同理心之瞭解與建構,進而參與社區事務與全球人權事務。此外,強調社會公民身份之人權教育,可促使學生重新審視自身的生活方式與價值信念,並結合跨學科方式與傾聽當地聲音之意願瞭解人權問題,並擴展學生正義觀念,也構思適合各種情況之解決方案。與此同時,藉由強調全球公民理念,建構一個保護人權之價值環境,並為未來和平奠定基礎。
    此種強調社區參與的全球公民身份方法也被視為「價值觀與意識模型」,也就是傳遞人權基本價值並促使其融入公共價值,其目標在於建立一種「關鍵的人權意識」。也就是瞭解從社區到全球設定的衝突與人權問題,思考如何保護與促進人權能力,可以批判性評估潛在的解決方案,識別或建立新的解決問題之道,並意識到個人在決策與權利之責任與影響力,並提供學生應用這些知識之模型,解決從社區、國家到世界的人權議題。
人權教育之重要性
    人權之議題需要從認識基礎議題到強調解決方案與促進積極性轉變。首先,在全球化年代下,應鼓勵學生瞭解國內外時事,藉由課堂10到20分鐘的討論,將主題限制於課程主題或人權相關新聞。學期開始之初,可以協助學生識別公正並信譽良好之新聞來源,以及各個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提供之新聞報導,或許主流新聞媒體傾向凸顯人權與社會意義問題,但定期訪問一些非政府組織網站,例如,國際特赦組織(Amnesty International)、樂施會(Oxfam)或臺灣民主基金會等,皆能提供學生在進行之討論之際可有不同觀點。
    聯合國大會於2005年12月制定一項世界人權教育方案,就全世界人權教育之發展提供全球協調和訊息。2011年12月19日,聯合國大會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《聯合國人權教育和培訓宣言》(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, UNDHRET)。 同樣的,國際紅十字委員(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, ICRC)與美國紅十字會(American Red Cross, ARC)認為其使命為對於民眾傳遞有關國際人道法訊息,並鼓勵將國際人道法納入學校和社區教育方案。
    目前每項表達人權原則之宣言或條約,皆要求所有締約國教育其民眾必須維護人權之基本權利與標準。在21世紀的現在,國家與國際社會相互依存與互賴,因此,大學當中的人權教育與國際人權法將帶來國家與國際性影響力,使得今日的學生必須習得基本人權與人道法,並實踐社會與履行公民責任。
    「偉大的公民,始於教育」。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人權普遍化之同時,開始強調個人與個人、個人與群體、群體與群體以及人類與自然的交互關係,業已建構一個新的人權世界。而臺灣在從1987年解除戒嚴後,1996年總統直選,以及2000、2008年與2016年的政黨輪替,我國已從威權年代進入民主時代,在形式上,我國已有尊重人權的實踐與理念,並已簽署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及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,並且各大專院校戮力推動瞭解人權與人道基本原則相關課程。

實踐社會正義
    今日人權相關議題之教學與探究,逐漸從單一人權議題逐漸朝向整合或跨學科議題,也藉由與社會的參與對話,促進人類環境之持續性發展。例如,企業的人權責任、醫療人權、經濟和社會的第二代人權、新移民人權,或強調全球議題的社會正義,如溫室效益與節能等。
    前任教宗保羅(Pope John Paul)曾說道,世界仍然受到暴力、恐怖主義與戰爭所籠罩,這些「威脅的陰影」(threatening shadow)仍然籠罩著全世界。並且在國家安全旗幟下,人權保障議題仍受到忽視。
另外,前暨南大學校長李家同也曾指出,在2003年所發生的達富爾(Darfur)事件,美國幾乎每一所大學都會定期舉辦活動探討或聲援此事件,然而我國學生卻全然不知。因此,作為一個民主社會的現代公民,除能理解人權的意義與國際人權趨勢外,與要能關懷從臺灣到國際間各項人權議題,作為一個在教學現場的教師,需有能力解決或探究各國在人權議題上之困境,以期進一步能夠改善人權環境實踐社會正義。

美日菲壓縮中國在南海的戰略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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